为强化冬春季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3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应急指令启动应急管制措施。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临时管制通告2022/2/4监管新闻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执法执勤、新能源等车辆和机械不在临时管制范围内。
在管制时段内,相关区域原有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临时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临时管制措施为准。监管新闻违反管制措施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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