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SFC于 1989 年成立,作为一家亚洲知名的监管机构,其监管范围和力度如何呢?下面让我们通过对其官网信息的解读来一探究竟。
首先SFC是一家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C须担当多重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工作范畴包括:
制定及执行市场法规,包括调查违规个案及市场失当行为;
向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中介人发牌及予以监管;
监察交易所、结算所、股份登记机构及另类交易平台等市场营运机构的运作,并协助优化市场基础建设;
预先审批拟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及其销售文件;
监督适用于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
与本地及海外的监管机构合作并提供支援;及协助投资者了解市场运作、投资风险及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SFC的监管对象包括:
从事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经纪行、投资顾问、基金经理及中介人:
SFC的监管措施:
我们从SFC的官网查询到了SFC的监管措施,由下方的具体措施和举例来看,SFC的监管方式非常全面且严格,是一家值得信赖的监管机构。
SFC的提供具评估、监察、预防、制裁或补救性质的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辨识及评估风险
例子:发牌科采取若干措施来评定哪些牌照申请人或会为投资者带来不能接受的风险;中介机构监察科要求持牌公司每月提交财政资源申报表,并按一套指标来评估持牌公司的财务风险。
监察或追踪已确定的风险
例子:中介机构监察科进行非现场监察及现场视察,以确定中介人是否有失当行为。法规执行部每天监察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交易活动,以搜集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证据。
防范或限制风险
例子:投资者教育中心1经常推行教育活动,让投资者更加了解本身的权益及认识保障自己的措施。
打击失当行为及处理投资损失的制裁或补救措施
例子:如证实中介人作出失当行为,我们可能会实施纪律制裁。另外,若有投资者因中介机构倒闭而蒙受损失,投资者赔偿计划可发挥补救作用。
SFC执法信息
由SFC的执法消息栏我们查到在整个2016年SFC的共采取72次执法行动,其处罚对象不乏一些全球知名的经纪商和投资公司,比如在2016年10月20日SFC就JP
Morgan辖下两机构因违反监管规定对其谴责及罚款560万港元;2016年12月16日则对盈透证券和盈透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以冻结一个与涉嫌黑客入侵及市场操控有关的客户帐户;2017年1月3日对MIS
Services
Limited(前称渣打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300万元。有上述处罚力度和处罚对象来看,SFC秉持了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任何违反条例的机构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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