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崔某在江苏省启东市创办某投资管理公司。随后,崔某利用仿造的外国公司网站建立外汇投资平台,以专业团队代理炒外汇帮助投资者理财的名义,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群发信息、分享链接及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推广,并以日息为投资额的1.5%到3.5%的高回报率及推荐奖金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
法院审理查明,崔某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9900余万元,扣除以利息、奖金等形式的返利,实际造成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启东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打着外汇理财的旗号,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任意处置集资款,诈骗的主观故意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近年,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领域,打着各类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用新颖的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外汇理财就是其主要形式之一。”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外汇理财的旗号,利用虚假的外汇投资平台,非法经营外汇交易业务。此类投资平台参与门槛较低,不法分子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以“人拉人、层层返利”发展下线,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如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外汇理财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因此,市民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通过官方网站对网络投资平台的注册、经营等情况进行核实。如果交易平台设置于境外,则要核实其是否取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外汇理财【小洛说】外汇理财高收益?当心陷阱!
关键词:外汇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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