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外汇管理政策与法律法规、国际收支、资本流动和汇率等相关系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并开展对外政策宣传及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外汇公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在职人员2名,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部队院校生。
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附件方式发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按“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格式注明。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00:00。
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笔试者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职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聘用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算。具体事项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根据考生面试考核分数达到优秀(85分及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外汇公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类别为报考者已经取得(社会在职人员)或即将取得(应届毕业生)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二)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三)新聘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外汇公告202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公告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自负。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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