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部分外币业务,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和国内外利率的浮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部分外币业务,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和国内外利率的浮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的进口采购金额、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滚存余额不超过8000万等值美元,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并且,净卖出滚存余额不超过 6000万等值美元以及利率互换滚存余额不超过3000万等值美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利率互换掉期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相关权利、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本授权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1、公司在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时,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产品;交易操作后,实时关注市场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的,将按公司授权规定及时上报审批,马上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稳健为原则,尽最大努力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审批权限、外汇公告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着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稳定公司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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