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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公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05 10:54

外汇公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外汇公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9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1,400亿元,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调剂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计不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融资事宜,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额度之日止。

  同意2022年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1,319亿元,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11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

  为了提高公司债务融资方式的灵活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DFI债务融资工具,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分期、分品种发行。

  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的贷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20亿元、30亿元,存款业务任意时点最高余额分别不超过15亿元、20亿元。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外汇公告厦门农商行进行贷、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哈农商行前身系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2015年10月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哈农商行9.9%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齐卫东担任哈农商行董事,因此哈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农商行8.01%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高管廖世泽担任厦门农商行董事,因此厦门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公司分别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0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

  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额度之日止。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等;参股公司,包括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计划担保额度:2022年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0亿元,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319亿元人民币,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约人民币355.29亿元(未经审计)。

  为满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30亿元,其中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19亿元人民币,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票据、贸易融资、保函、保理、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信托计划、境内外发债,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等。

  注:公司对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时所提供的担保,其担保额度分别为12亿、3亿、2亿。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在公司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2022年股东大会及以后每年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公司为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以上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按所持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与其他股东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截止2021年9月30日,主要被担保人(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注:1、上述被保人经营情况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2、高安象屿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2021年9月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二)截止2021年9月30日,被担保人(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注: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成立;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为2021年9月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全文。

  1、上述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核心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对各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预计2022年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拟担保额度是出于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270亿元人民币,2021年度内的任一时点担保总额没有超出该担保额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约人民币355.29亿元(未经审计),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没有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1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额度: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1、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短期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任意时点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额度有效期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理财额度之日止。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还能够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抵减公司财务费用。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流动性较强、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外汇公告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短期投资理财事项。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公司将积极把握机遇开展境外业务布局,做实境外业务平台,扩大进出口业务的规模。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根据公司业务需求,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

  公司在银行和其它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期权业务等。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向银行及其它机构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又卖出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又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期权业务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提请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2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3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2022年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商业银行和其它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远期外汇交易基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

  3、远期外汇交易金额:预计2022年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任何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5%,交割期限与进出口收付汇期间相匹配。

  4、预计占用资金:不占用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均无需缴纳保证金。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与到期时的实际结售汇汇率有一定差距,造成汇兑损失。

  2、付款、收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已办理远期外汇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1、公司业务部门会根据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锁定我司成本。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所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实需原则,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作为主要目的,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修改经营范围中房地产相关内容,将“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修改为“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同时根据主管部门最新经营范围表述规范,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2-01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键词: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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