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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外汇公告

2022-03-01 13: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资金额度:惠达卫浴股份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资金额度: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得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业务范围: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长期坚持内外销并举的营销策略,为更好地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指远期、期权、掉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交易方案,设置合理的价格预警机制,动态关注价格波动,并进行相应的止损操作。

  2、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审计部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履约风险控制措施: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业务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 现金管理额度: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公司进行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上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不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11倍,2021年1-9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2,805.08万元,约占净利润的11.82%。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9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72.00万股,授予价格为5.477元/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79,762,298股增加至384,482,298股。

  (八)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482,298股减少至384,232,298股。

  (九)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1日,公司完成对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852,298股减少至384,722,298股。

  (十)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384,232,298股增加至384,852,298股。

  (十一)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384,722,298股减少至384,502,298股。

  (十二)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回购价格为5.477元/股。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拟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8.339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85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02,298股变更为384,432,29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回购价格5.477元/股。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回购价格5.477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外汇公告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回购价格为5.47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02,298股变更为384,432,298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384,502,298元变更为384,432,298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线、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2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吕琴女士、陈东先生和张双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回购价格为5.47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02,298股减少至384,432,298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关联董事殷慷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和《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整合,制定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经核查,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综上,董事会同意《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废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上述事项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2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敬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03)。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04)。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回购价格5.477元/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上述事项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外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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