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9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9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外汇公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提升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外汇公告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9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7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1、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3、公司制订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4、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系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投资59,136万元建设“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为顺利推进“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合肥新能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合肥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合肥新能源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视合肥新能源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合肥新能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公司就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合肥新能源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提升合肥新能源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合肥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合肥新能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年产5.6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公司就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合肥新能源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包含本次担保)。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58%、22.92%,由于相关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外汇公告
下一篇:《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更新发布丨贝斯哲-外汇公告
声明本站分享的文章旨在促进信息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本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