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外汇市场违规案例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 近年来,全球各国加大了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力度,数家国际大型银行因泄露客户敏感信息、操纵外汇市场汇率、欺诈交易等不当行为受到欧美...
全球外汇市场违规案例外汇交易外汇交易近年来,全球各国加大了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力度,数家国际大型银行因泄露客户敏感信息、操纵外汇市场汇率、欺诈交易等不当行为受到欧美等监管机构的重罚。秘书处对近期全球外汇市场违规案例整理如下,供各成员参考,也希望成员机构能够对照外汇市场准则的有关内容完善内控、规范行为。
巴克莱银行等五家银行因串通操纵货币汇率、互换商业敏感信息和交易计划,共被处以10.7亿欧元的罚款
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称,巴克莱银行(Barclays)、苏格兰皇家银行(RBS)、花旗集团(Citigroup)、摩根大通(JPMorgan)和三菱日联银行(MUFG)五家银行违反反垄断法,在彭博的多方聊天室内共享保密信息、互换商业敏感信息和交易计划,操纵11种货币即期交易,欧盟委员会对上述银行共处10.7亿欧元的罚款。瑞士联合银行因主动向欧盟委员会揭发上述外汇合谋行为而免于2.85亿欧元的处罚。
欧盟委员会委员Margrethe Vestager表示:“外汇即期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日均交易量达数十亿欧元。此次对巴克莱、苏格兰皇家银行、花旗集团、摩根大通和三菱日联银行的处罚向市场清晰表明,欧盟不允许任何金融市场串通行为。这些银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业的诚信,也造成欧洲经济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失。”
欧盟委员会持续六年的调查显示,这些银行的外汇交易员通过各种线上聊天室相互交换敏感信息和交易计划,包括:1. 客户订单信息,即客户希望交易的金额、所涉及的具体货币以及客户进行交易的意向;2. 特定交易的买卖价差; 3.敞口头寸; 4.当前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交易活动的其他细节。
欧盟委员会表示,“信息交流使交易员能够在预先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外汇买入或卖出决定。”交易员还会通过信息交流进行协调,例如“暂停交易(standing down)”,即一些交易员暂时停止交易活动,以避免干扰聊天室内另一名交易员的交易。欧盟委员会还表示,这些银行的交易员在线上聊天室中建立了两个卡特尔垄断集团:一是“Forex - Three Way Banana Split”,涉及银行包括巴克莱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二是“Forex- Essex Express”,涉及银行包括巴克莱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三菱日联银行。
五家银行共被罚款10.7亿欧元,其中:参与第一个卡特尔垄断集团“Forex - Three Way Banana Split”的巴克莱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共被处以约8.1亿欧元的罚款;参与第二个卡特尔垄断集团“Forex- Essex Express”的巴克莱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三菱日联银行共被处以约2.6亿欧元的罚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2006年关于罚款的相关规定:(1)瑞银集团因揭露两个卡特尔垄断集团得以豁免总额约2.85亿欧元的罚款。(2)Three Way Banana Split的所有涉事银行均因配合欧盟委员会调查而获得一定宽大处理,罚款金额降低,具体降低的金额主要根据其配合调查的及时性以及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质量来决定。(3)Essex Express的涉事银行中,部分银行因配合欧盟委员会调查而获得一定宽大处理,罚款金额降低,具体降低的金额主要根据其配合调查的及时性以及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质量来决定。此外,由于各家银行均承认其参与卡特尔且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欧盟委员会根据其2008年关于和解的有关规定[1]将各家银行的罚款金额分别降低了10%。
2018年6月20日,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已与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 DB)达成了2.05亿美元罚款的和解,罚款原因是该行的交易人员、销售人员违反纽约州银行法案,涉嫌操纵外汇市场汇率、对客户收取超额价差、误导客户及滥用客户的保密信息等。与此案相关的其他被告还有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花旗集团(Citigroup)、高盛(Goldman Sachs)、汇丰(HSBC)、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和瑞银(UBS)。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称,这些外汇违规行为发生在2007年至2013年间,当时,德意志银行是全球最大外汇交易商,其日均外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量的比例为15%-22%。
为调查违规行为,纽约州金融服务局采用了查阅材料、与雇员访谈、从第三方获取信息、雇佣独立咨询公司等方式。调查结果显示,德意志银行违反纽约州法律和监管规定,多次参与了不安全、不恰当的行为,其交易人员和销售人员以牺牲客户利益为代价,通过以下方式使银行获利最大化。这些不恰当行为之所以能发生,是因为银行未对外汇业务实行有效管控。
1.通过在线聊天工具与其他商业银行共享客户保密信息、协调交易,试图操纵汇率基准、影响外汇价格
德意志银行、美国银行等16家银行自2007年以来在聊天室、即时消息和电子邮件中合谋操纵汇率基准和其他金融产品价格。操纵汇率基准方面,各行交易员通过与其他报价行的交易员合谋来操纵最终的基准价格,进而获利;操纵金融产品定盘价方面,各行交易员利用“土匪俱乐部”、“黑手党”等聊天室、通过“前跑”、“近拍”和“刷屏”等暗语交流保密订单,收集大量的交易头寸,随后在定价窗口期间利用前述头寸进行交易,目的是使汇率价格按照预先设定的方向靠近。
2.不当利用客户保密信息进行抢先交易,通过在线聊天工具与其他银行交易员交流客户的保密信息,损害客户利益
各行交易员在聊天室内互换客户保密信息,利用客户信息串通开展利于银行、不利于客户方向的交易。举例来说,2010年7月,交易员A透露,有客户将以ECB定盘价卖出1.8亿欧元/美元,交易员B回复称,其也有客户要以ECB定盘价卖出欧元/美元。由于交易员A、B均将从客户处以ECB定盘价买入大量欧元,他们串通在定盘价确定前大举卖出欧元,压低欧元价格。
德意志银行的雇员通过影响本行阿根廷比索/美元的货币对报价来影响该货币对的基准价格。阿根廷比索/美元的货币对报价每日通过新兴市场交易协会(EMTA)发布,该货币对有14个报价行,EMTA在去掉1-2个最高/最低报价后,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进而得出该货币对的基准价格。在德意志银行作为报价行的几年间,德意志银行的交易员为使最终的基准价格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要求报价人在报价时偏离行内计算出的价格。直至2012年7月,该行交易主管才要求他们停止对该货币对报价的操纵。同样的操纵还发生在俄罗斯卢布/美元的基准价格报价上。
2010年11月22日,德意志银行交易员A接到客户2.7亿欧元/美元卖出订单,并在6分钟内建立了相应数量的空头头寸。但在上述6分钟期间,该交易员同时在市场上放置了三笔大金额买盘(约为卖盘金额的20倍),并在数秒内撤销。根据德意志银行的交易记录,当时并未有其他客户订单或对冲需求以支持放置买盘的行为。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认定上述行为为晃骗(Spoofing)。
2009年11月,德意志银行和其他几家银行交易巴西雷亚尔/美元NDF产品的交易员通过名为“butter the comedian”的聊天室就该产品的报价达成一致,他们对询价该产品的客户报出较大的交易点差,以提升交易商在此产品上的利润。
6.通过操纵新兴市场货币价格以触发/阻止外汇期权生效,增加银行利润、损害客户利益
敲出期权(knock out option)作为障碍期权(barrier option)的一种,仅在参考货币对价格低于障碍线(the barrier)时生效。客户买入敲出期权,如果参考货币对价格达到或超过预先设定价格,对客户来说期权失效,但对银行来说获得了利润。德意志银行的交易员多次进行大量交易以使货币对的价格达到或超过障碍线,从而增加该行利润。如:2009年4月16日,德意志银行向客户卖出敲出期权,只要参考货币的价格能保持在障碍线上,德意志银行就能获利400万美元。为此,德意志银行的两个交易员购买了价值300万美元的美元/墨西哥比索。最终,银行以客户利益为代价赚取了大额收益。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表示,德意志银行违反了《纽约州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涉事交易人员和销售人员有严重不当行为,该行管理层也未尽到对其外汇业务有效监管的责任;该行几乎没有外汇业务方面的行内制度和流程,也没有相关培训项目以及通过案例等方式让员工知晓哪些是恰当行为和不恰当行为;该行合规团队缺乏对行内外汇业务的有效监管。此外,该行还存在技术方面的缺陷,如:未实现银行内部不同来源数据间的标准化传输,一些交易的细节未能有效记录等。
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依据《纽约州银行法》认定德意志银行有以下违规行为:一是以不安全、不规范的方式开展交易;二是未恰当保存能反馈所有交易情况的相关记录;三是在发现内部不当交易时未能及时向监管报告。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对德意志银行作出以下处罚:一是在10日内向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支付2.05亿美元罚金;二是解雇涉事交易员和销售人员;三是在90天内提交内控、合规、内审改进计划,以使银行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以及银行内部规定、流程;四是在外汇交易方面,银行应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改进计划,以符合纽约州、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2018年9月21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瑞穗银行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和欧洲美元期货合约存在多项不正当行为。瑞穗银行交易员A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为上述期货合约设定了多个买入和卖出订单,并在订单执行前取消,通过此类晃骗交易(Spoofing)试探市场反应。具体做法为先设置大量的买入/卖出订单,随后在交易执行前快速取消这些订单。如:2017年3月28日,挂单2笔各500手的订单并在数秒后取消;2017年5月5日,挂单2笔各300手的订单并在数秒后取消。交易员A在挂单/取消订单的过程中会密切观察市场反应。
CFTC表示,交易中的欺骗性行为会破坏市场诚信,瑞穗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中的禁止晃骗(Spoofing)的有关规定[2]。此次处罚表明CFTC致力于发现并消除市场上的此类行为。CFTC要求瑞穗银行支付25万美元的罚款。
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声明称,三菱日联银行交易员A在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主要是2010和2011年)间,操纵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交易的多个产品。具体方式为:交易员A首先发布一个或多个小金额的买/卖报价(订单1),随后针对同一产品上发布一个或多个大金额且交易方向相反的卖/买报价(订单2)。多数情况下,外汇交易交易员A会在订单1部分或完全成交后、订单2成交前取消订单2。交易员A此类交易行为的目的是推动市场价格朝有利于订单1的方向变化。
在得知交易员A的不当行为后,三菱日联银行立即将其停职并向CFTC汇报。该行在深入进行内部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协助CFTC调查。他们对自身内部系统及内控措施进行了全面改革,以及时发现并制止此类不当行为;同时修订了相关政策,更新了培训内容并建立起了对此类不当交易的内控措施,包括检查交易数据以及可疑交易活动的沟通记录。
CFTC认为三菱日联银行违反了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中的禁止晃骗(Spoofing)的有关规定[3],对其罚款60万美元。